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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灵璧县实施方案

编辑日期:2014/10/17  作者:办公室  阅读:   字体【
灵残工委〔2014〕7号
 
 
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
灵璧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残工委发〔2014〕6号),推动我县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查”),进一步摸实残疾人基本服务现状与需求愿望,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计划,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实现残疾人基本状况信息化动态管理,提高服务残疾人水平和效率提供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专项调查工作在县残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残联、统计局会同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委、财政、公安等部门组织实施。
县成立专项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专项调查工作,由残联、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
三、调查对象
1、在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记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0—15周岁暂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
四、调查内容
紧紧围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开展专项调查,重点了解各类残疾人在生活救助、社会保障、康复服务、辅具服务、接受教育、就业帮扶、托养照料、扶贫开发、住房保障、无障碍改造、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现有服务状况、托底服务需求等内容。
五、人员培训
1、调查人员:基层调查人员由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从残疾人专职委员、民政助理员、村(社区)医生以及村(社区)干部等工作人员中选调。
2、人员培训:由县负责调查人员全员培训。培训调查人员可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中授课、网络视频或利用残疾人阅读与培训在线等多种形式进行,要求做到紧密联系调查实际,开展必要的实际操作试点性培训,以掌握询问技巧、指标定义、填写方法等。
培训工作应在12月上旬前完成。
六、时间方法
1、时间:专项调查标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零时起至3月31日止。其中现场调查在3月15日前完成。
2、现场调查率:全县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辖区内不低于95%的持证残疾人现场调查阶段接受调查并采集信息。
3、方法:采取入户调查和现场登记方法进行。
(1)要做到调查入户,询问仔细,认真填写调查表,提高精准度。
(2)要动员被调查人员积极配合,如实申报。
(3)登记后调查人员要搞好自查、互查和复查,最大限度地降低调查误差。
(4)调查过程中要对已经核查的信息进行复查,发现与核查信息不符的,要详细记录并予以纠正。
七、质量抽查
1、调查登记和复查工作结束后,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事后质量抽查办法的要求,选调高素质的核查人员,组建事后质量检查队伍,进行事后质量抽查,计算调查误差。
2、于2015年3月10日前负责并完成对本县调查情况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2/3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5人。保证专项调查数据真实有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向省市专调办报告。
3、全县于2015年3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查不得少于1/2的乡镇(街道)、1/2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0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数据处理
县专项调查办公室对调查表进行审核验收后于2015年2月31日前组织完成数据录入,审核无误后于3月20日前上报调查数据。
九、事项要求
1、各级残联及专项调查办公室按照“核查工作方案”,保时、保质做好核查工作,切实提供可靠的调查工作基础数据,保证专项调查顺利开展。
2、要按照中央和省文件要求,进一步向政府领导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将调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3、要认真总结、统计、汇总、分析调查结果,于2015年5月15日前形成分析报告。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科研组织机构的合作,进行数据研究、开发和应用。
 
 
灵璧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