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残联组织 > 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

 

县残疾人联合会是集代表、管理、服务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县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和文体、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残疾预防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扶持、指导残疾人发展经济,减轻社会负担,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七)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负责管理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和康复中心。

(八)组织、指导全县残疾人社团组织开展活动。

(九)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