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定期开展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暨供需见面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残字〔2014〕51号
关于印发《定期开展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暨供需见面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残联:
为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律义务,促进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根据市残联印发的《定期开展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暨供需见面会实施方案》,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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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定期开展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暨供需见面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立足残疾人就业服务的需求,积极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积极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主动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定义务,实现残疾人稳定就业,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全面促进我县更多的残疾人就业。
二、工作任务
县残联每年集中组织招聘会3期,不少于50家用人单位,3期招聘会应不少于300个就业岗位和800名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残联要及时按县残联要求,组织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参加招聘会,要注意往返的安全。
三、时间安排
招聘会分别于1月下旬、3月下旬和9月下旬举办。
四、职责分工
(一)各级残联负责组织领导,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具体负责。
(二)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汇总。
(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辖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进行宣传、联络,指导用人单位明确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用工信息,摸清本辖区有就业需求残疾人的基本数据,组织、指导残疾人参会应聘。
五、工作要求
(一)舆论宣传
招聘会前期,县残联要利用广播、电视、灵璧报、电脑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做好残疾人招聘活动的宣传工作。着重宣传爱心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脱贫典型及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的积极性;着重宣传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劳动模范典型,提高残疾人自强意识。
(二)摸底调查
1、开展对本辖区大中型单位的调查登记工作,全面掌握招聘单位用人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准备录用残疾人数量,残疾种类、岗位设置、工资福利及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2、结合就业和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开展对本辖区残疾人就业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残疾人就业需求信息,包括个人就业愿望、学历及专业技能、残疾类别、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求职残疾人
1、招聘对象为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和求职需求;
2、参会时要携带本人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和户口本、最高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书、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
(四)招聘单位
1、参会人员要提供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内容应明确参会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要提供招聘简章,内容应明确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情况、招工人数、录用条件、用工形式、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3、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县残联
1、要主动与人才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准确掌握就业市场动向,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支持性服务;
2、要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并于9月19日前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备案;
3、活动前要报计划,活动后要报总结。每期招聘会活动开展前3天报招聘会计划:包含举办时间、地点、协作单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等基础信息。活动结束后7天内报总结:包含举办时间、地点、协作单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应聘残疾人数、签订用工意向数、签订劳动合同数,及取得的实效和不足。
4、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
六、联系方式
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负责人:吴超。
联系电话:6036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