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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新农合”资金代缴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5/11/4  作者:办公室  阅读:   字体【
灵残字〔2015〕51号
 
关于残疾人“新农合”资金代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残联:
为响应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惠民实事》的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从2016年开始为我县一、二、三级残疾人代缴新农合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代缴类型:户籍在灵璧县境内的残疾人。
二、残疾人等级为一、二、三级各类残疾人。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
四、人均年代缴20元。
五、代缴资金从年度预算中列支。
请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残联对照上述精神,认真做好人员信息上报工作,并于11月30日之前完成任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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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