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
编辑日期:2015/12/29 作者:办公室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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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行办法》(财综[2004]1029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统计的上一年度本地区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职工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公式:
应缴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从业残疾职工数)×上年度当地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