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为截瘫残疾人提供假肢矫形器适配及康复训练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残工委〔2016〕9号
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为截瘫残疾人提供假肢矫形器适配及康复训练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
为提升残疾人康复工作水平,增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效果,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使残疾人康复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条例》、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235号)、以及安徽省残联《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服务的通知》(皖残联〔2014〕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购买主体:bet36365.net
二、购买数量:截瘫残疾人30名
二、承接主体:宿州市华胜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1.具有灵璧县户籍且智商在69度(非智障)以上的截瘫残疾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类别为重度肢体残疾人。
3.家庭为低保户或贫困户。
四、项目资金
根据国家财税(2015)72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使用规定,县残联从残保金中为每名实施假肢矫形器装配手术和康复训练的残疾人一次性提供5000元的康复训练经费补贴。若政策有所变化,将随着政策的改变而改变资金额度。
五、救助程序
1.由残疾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救助审批表》,提供户口本、残疾人证、身份证、低保证或贫困证明(加盖村级和乡镇民政部门公章)。
2.村(居)委会初审无议后,在《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救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乡镇残联审核,并公示5天。
3.乡镇残联审核无议后,在《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救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式叁份一并报县残联审批。
4.县残联将审核确定的救助残疾人名单,提交县财政局核发救助资金。
六、资金支付:
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残疾人保障金中拨付,根据合同约定、凭证资料、项目实施进度、绩效评价等情况,按有关财务规定,统筹安排拨付至承接主体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七、工作要求
1、确定承接项目的主体要根据残疾人的身体情况提供假肢矫形器适配和康复训练服务,以达到最佳的康复效果,使残疾人早日摆脱痛苦,早日实现生活自理,早日实现自强自立。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购买主体责任制和承接主体负责制。购买主体负责对服务项目的指导检查和效果评价等工作,对承接主体的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等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及时向市、县残联反馈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完成总结情况。承接主体必须完善内部监管机制,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及时向购买主体报告项目的进度和成果。
3、购买主体围绕购买服务专业方法、需求评估、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环节,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评价标准,以项目实施成果、满意度测评为重点,定期对受救助的残疾人进行回访,督促承接主体更好的完成任务。
4、在对受救助的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及假肢矫形器适配过程中,如若残疾人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由服务主体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方案由县残联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灵璧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