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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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共青团灵璧县委员会 |
灵残字〔2016〕11号
关于印发《灵璧县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残联、基层团委:
现将《灵璧县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bet36365.net 共青团灵璧县委员会
2016年1月26日
灵璧县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爱残疾青少年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青年志愿者在助残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自由从业者中的广大青年及社会各界力量,依托各单位资源优势,共同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灵璧县经济跨越崛起贡献力量。
二、主题口号
心手相牵 共享阳光
三、服务对象
以残疾青少年为主,并尽力帮助其他残疾人及其家庭。
四、服务内容
1.开展“社区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充分发挥社区服务职能,以日常生活服务为重点,组织社区有专业技能的社区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无偿提供康复医疗、送医送药、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维权咨询、居家料理、看护照料、心理辅导、帮助外出等服务。
2.开展“残疾儿童微心愿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询问、座谈会、定向征集等方式进行微心愿征集,从征集到的微心愿中选出合情、合理的微心愿,通过团县委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县残联网站进行“微心愿”公示,爱心联盟单位、志愿者、爱心企业认领微心愿,并组织微心愿认领者与残疾儿童建立长期有效的结对关系。
3.开展“家庭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充分发挥女性在促进社会稳定、家庭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残疾人的生活起居、康复医疗、就学就业、扶贫保障、权益维护等提供贴心的志愿服务,切实维护广大残疾人尤其是女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开展“法律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职能,开展法律助残志愿活动。鼓励广大法律工作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咨询、代书、调解、代理、辩护等法律志愿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良好环境。
5.开展“就业培训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社会竞争能力。组织志愿者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和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收集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引导等服务,为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提供信息搜集、手续办理等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
6.开展“扶贫开发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积极动员农村基层组织、青年干部、群众、致富能手等与农村贫困残疾人结对子,通过“一帮一”、“多帮一”等形式,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各基层团委、残联,在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中,要优先照顾35岁以下残疾青少年。大力开展种养殖实用技能培训志愿服务,鼓励种养殖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村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业。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等活动,积极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7.开展“权益维护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组织法律工作者义务宣传普及涉残法律知识,增强残疾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开展“残疾人出行和信息无障碍”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宣传普及无障碍知识,劝导阻碍和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营造残疾人安全出行的无障碍环境。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志愿助残者队伍深入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有利于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残疾人更有尊严的工作生活,有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团县委、县残联专门成立“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助残活动组织领导,同时建立志愿助残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确保活动效果。
2.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团县委、县残联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县残联负责提供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及其具体需求,建立困难残疾人数据库;团县委要发挥优势,组织招募助残志愿者,与残联建立助残志愿者登记注册网站,方便志愿者登记注册,并加强志愿者的管理联络,充分发挥志愿者助残作用。团县委、县残联通过召开协调会,具体安排部署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相关工作,使助残志愿者活动经常化、规范化,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
3.建立机制,确保实效。要加大助残志愿者招募力度,以社会志愿者注册系统为平台,加强对助残志愿者的注册管理。要不断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并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意愿和能力特长,结合残疾人的特定需求,对志愿者进行残疾人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要建立完善残疾人需求信息、志愿者服务信息、服务对接资料等工作档案,积极做好志愿者与残疾人之间的对接工作。要建立志愿者助残工作的激励机制,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每年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团委、残联和个人予以表彰。在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中,志愿者每年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48小时,坚持把是否得到广大残疾人的认可,是否促进社会文明风气的好转,是否推动公民素质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作为活动成效的标准。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介绍志愿助残知识,宣传志愿助残的感人事迹,引导广大群众理解、关注、参与志愿助残。要充分利用大型涉残活动,不断扩大志愿助残工作的社会影响。要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志愿助残活动中来,并使之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努力推动志愿者助残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附件:
灵璧县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灵璧县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王 柱 团灵璧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少华 灵璧县残联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张晓静 团灵璧县委副书记
成 员:王 蓓 团灵璧县委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
唐艳秋 共青团灵璧县委青少部副部长
杨绪超 县残联办公室主任
王晓凤 县残联宣教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灵璧县委1119室,唐艳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岩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基层团委、残联开展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022597;邮箱:lbgongqingtuan@163.com。电话:6027907;邮箱:lbcl14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