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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6/3/18  作者:办公室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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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一、基本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持续实施。

护理补贴和托养服务

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开展康复训练、恢复就业训练,每年给予不高于8000元的康复补贴。

县残联、县财政局,各乡镇(开发区)政府

20163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持续实施

特别救助

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救助

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开发区)政府

持续实施

临时救助

县设立残疾人基金,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

县残联、县财政、各乡镇(开发区)政府

20163月底出台政策并实施

住房保障

按照不低于总任务20%比例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到2020年完成改造任务。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县住建局、县残联,各乡镇(开发区)政府

持续实施

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园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对残疾人免费开放,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

县规划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县残联,各乡镇(开发区)政府

20163月底前启动,持续实施

公共设施残无障碍建设

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

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委、县广播电视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残联、县旅游局,各乡镇(开发区)政府

20163月底前启动,持续实施

降低基本生活支出

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通信等费用,比照低保对象执行优惠政策。贫困残疾人低保户免费使用有线电视,视力、听力残疾人有线电视使用费用减半。听力残疾人的手机短信费用,按规定给予减免。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停车场应设残疾人泊车位并免收泊车费。免除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

县经信委、县住建局、县农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20163月底前启动,持续实施

二、基本医疗康复

医疗救助

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个人承担的参保(合)费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按规定予以代缴;符合条件的参保(合)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实施救助。城乡贫困残疾人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

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县残联

建立并持续实施

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民政工作考核内容,鼓励公办、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开设残疾人康复训练科室,乡镇、社区卫生院设立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站。

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费用按每人每年1000元实施药费补助。

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

精神病治疗纳入特殊病种报销范围及大病救助范围,并给予一定的住院补助。

康复服务

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项目、特殊医疗需求和假肢安装、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完成符合省级民生工程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

三、教育

国家教育助学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和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普通高中在校在籍残疾学生,经申请认定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

教育资助

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对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20163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年1500、研究生每人每年2500元标准资助。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保障。

承担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不低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5倍。

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20163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四、养老

养老补贴

为重度残疾人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公办福利院或敬老院应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居家养老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

20163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并实施

殡葬救助

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年满70周岁)的残疾人,免除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费用

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各乡镇(开发区)政府

持续实施

五、就业扶贫

按比例就业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

县政府、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残联

20163月底出台措施并实施

就业保障

对当地城镇居民的贫困残疾人个体户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

县政府、县人社局、县残联、县地税局、县财政局

20163月底出台措施并实施

未达到法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依法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和各级文明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县政府、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文明办、县残联

20163月底出台措施并实施

公益性岗位开发

将乡镇(街道)、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

县政府,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县残联

20163月底出台措施并实施

就业扶持

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提供城乡社区与火车站、汽车站、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庭、赡养人创业向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建有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 将贫困残疾职工纳入困难职工帮扶范围。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委、县工商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总工会、县残联

20163月底出台措施并实施

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或民营企业的,免收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免征、减征有关税费。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享受税费减免待遇。承接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民生工程项目的定点机构依法免征、减征有关税费。

县市场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灵璧县支行、县残联

持续实施

加快农村残疾人扶贫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个体从业,给予资金扶持。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残联

持续实施

人社部门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医疗定点机构;残联对一定规模的盲人按摩机构给予资金扶持。

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县市场局、县残联

20163月底出台措施并实施

就业扶贫

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贫困残疾人脱贫工作纳入乡镇(开发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确保贫困残疾人年收益不低于当地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0%

县政府办,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残联

20163月底出台措施并实施

六、公益事业

捐赠奖励

企业对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对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0163月底出台政策并实施

志愿服务、社会宣传

健全义工志愿助残机制,完善残疾人权益维护、法律援助等制度,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及助残先进事迹。

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文明办、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司法局

持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