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向社会力量购买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案
灵璧县向社会力量购买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4〕55号)的要求,及《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智障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5)1225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水平和覆盖面,使更多的残疾儿童早日接受康复训练,在完成年度省、市残联下达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任务的基础上,本着应助尽助的原则,按照《安徽省智障、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机构训练标准》,对额外承担残障儿童康复训练任务的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予以经费补助的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购买主体:
购买主体:灵璧县残联
二、承接主体
灵璧县社会康复机构,根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政府购买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服务标准(试行)》的康复机构的要求,已达到相关标准,可承接此项目。
三、服务对象
1.灵璧县户籍内有康复需求的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贫困智障、孤独症残疾儿童。
2.年龄10-14周岁(含)。
3.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
4.同年度没有享受国家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
四、项目资金
根据国家财税(2015)72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使用规定,灵璧县残联按照省残联项目标准,从残保金中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一年12000元(其中:机构补贴10000元,儿童生活补贴20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若省残联项目标准有所变化,将按照新的康复训练标准予以补贴。
五、项目实施要求
确定承接项目的主体按《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智力、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政府购买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服务标准》的要求实施项目。
六、购买方式
购买主体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适用采购方式,确定服务承接方,灵活采用购买、委托、承包、雇佣等各种合同方式,严禁转包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公开择优选择机构。由灵璧县残联组成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审核小组对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工作,根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政府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服务标准(试行)》逐项对申报机构进行检查,对照《安徽省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考核评分标准》核算分值,总分为100分。依照评估分值,低于80分不予确定机构。
(二)签订购买合同。评估完成后,购买主体残联要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数量、金额、质量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监督检查方法、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标准等内容。购买服务合同报市残联备案。
(三)严格履约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购买主体责任制和承接主体负责制。购买主体负责对服务项目的指导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并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承接主体的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及时向市、县残联反馈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完成总结情况。承接主体必须完善内部监管机制,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加强内部调度和审计,保障合同如期履行,建立项目进度反馈制度和工作台帐,及时向购买主体报告项目的进度和成果。
(四)绩效考评。购买主体围绕购买服务专业方法、需求评估、成本核算、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环节,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评价标准,以项目实施成果、满意度测评和资金审计为重点,以自评、复评等形式开展项目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 自评环节由机构定期对照评估标准,自行打分,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将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康复机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上报所在地的市残联。复评阶段由县残联每年进行2次检查督导,将检查督导情况上报市残联。
八、资金支付。
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灵璧县残疾人保障金中拨付,根据合同约定、凭证资料、项目实施进度、绩效评价等情况,按有关财务规定,统筹安排拨付至承接主体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